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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制定下发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试点检查方案

浏览次数:3047     日期:2018-10-10

9月28日,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统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储粮河南分公司联合下发了《河南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今年全省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的清查时点、清查范围、清查内容和实施步骤。

根据《方案》,此次大清查试点工作分为企业自查、自查督导、市级普查、省级督导、国家抽查、案件核查等六个阶段进行。市级普查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交叉互查、本地回避”的原则,组织对纳入试点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全面普查。省级督导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两不一直”的方式对试点省辖市大清查各环节进行层级督导。

《方案》还对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试点检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试点省辖市要对大清查试点工作高度重视,按照方案确定的原则目标、试点任务和工作进度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大清查试点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各环节工作有机衔接、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是依法依规检查。试点省辖市要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实物、账务、质量等检查方法,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确保完成清查任务。大清查试点实行全过程留痕管理,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层层复核检查结果,确保检查结果客观公正。

三是严肃清查纪律。试点省辖市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清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检查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大清查工作的任何活动。

四是做好保密工作。试点省辖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家保密制度的规定,制定库存检查保密措施,切实做好粮食库存检查数据录入、汇总、传送、新闻宣传等环节的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五是落实试点经费。中央事权粮食库存大清查试点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事权粮食库存大清查试点工作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按照省政府大清查协调会议精神,试点省辖市粮食库存 (含省级储备粮)大清查工作经费由省财政给予专项补助,不足部分由所在地财政予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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